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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1元多缴千元税 年终奖遇尴尬怎么发划算

2011-12-07 09:28:08 来源:不详 浏览:1

新个税法不妨为年终奖削足适履

年关将近,大家盼了一年的“年终奖”即将陆续开始发放。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不少员工、企业、单位开始筹划,怎么发年终奖才划算。(12月5日《海峡导报》)

在中国人的薪酬体系中,年终奖有自己的中国特色,而且是比例很重的一块。年终奖作为激励福利,目的是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追求的是皆大欢喜。而一旦缩水严重,势必影响劳动者心情,以及劳动者劳动热情,终不仅会让年终奖意义大打折扣,还可能起反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说,不仅纳税个人不愿意看到,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看到。

而几乎每一年,用人单位和纳税个人,都为这个税临界点大费周折,如何巧妙度过。这种状态本身就值得探究,尤其是“新个税法”实施后。虽然说,“新个税法”也是有一套计算公式,凝聚了专家心血,且有其逻辑基础,但一旦出现用人单位多发1元年终奖就得多交千元税收的状态,这恐怕很难让普通人从内心里自愿接受,也会让人对其计算方式的科学性提出质疑。

个税作为法律层面的东西,自觉、积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原则上,无论是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变着戏法抵制。但当大家产生抵触,尤其是出现公开请专家指导时,显然说明“新个税法”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必要时应该考虑如何为年终奖“削足适履”,让其更适应“中国特色”的薪酬状态,也让其更科学化更人性化。

●发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不同,缴纳税款有差异,高于或低于3500元,有两种算法

●所谓年终奖“盲区”,是指因为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微/博/热/议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的一条微博,引发了网友对年终奖的热议。

年底了,不少单位和企业正在筹发年终奖,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首个年终奖发放季,企业应如何发放年终奖呢?你的年终奖如何缴税呢?

多发1元钱税款多增8万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微博称,年终奖超1元个人所得税可能多缴上千元,高可能增加8万8千元,他同时附上博文《发放年终报酬的节税建议》。

短短2天,这条微博被转发了3600多次,评论近500条。但也有网友质疑葛长银的说法,觉得这种说法太过夸张。那么年终奖个税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专/家/算/账

两种算法缴纳税款有差异

工资不同,年终奖缴纳税款有差异,有两种算法:

前列种:发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发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昨日,四川金点超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企业合伙人庞永刚,结合案例算了一笔账。

案例:

如果员工小王12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适用前列种算法。

按新个税法的税率计算,即18000元乘以3%,所以小王的年终奖应缴纳540元的税。

相同情况下,如果小王的年终奖上涨到18001元,那么按照新个税法的税率,将18001元乘以10%,再减去105元,小王需要缴纳个税为1695.1元。

但同事小陈,12月份的工资为3400元,年终奖同样为18001元,应该采取第二种算法。

18001-3400+3500=17901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需要缴纳537元。可见,年终奖虽然一样,但因为工资额度不一样,也会带来1000多元的差异。

专/家/提/醒

六大“盲区”发年终奖时尽量规避

所谓年终奖“盲区”,是指因为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前,年终奖“盲区”共有8个,在这之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7档,导致了6个年终奖“盲区”的出现。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对获得年终奖的人来说,付出的比得到的更多。如上述例子中的小王,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1155.1元的税,除去多发的1元,净损失1154.1元。专家提醒,企业发给员工年终奖时,应尽量规避这些盲区。

税率优惠办法全年只能用一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于上述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有的单位会在年底发“第13个月工资”的做法,庞永刚说“要看发这笔‘第13个月工资’之前,有没有使用过此种税率优惠办法了。”如果说之前发半年奖时享受了税率优惠,就只能合并入12月工资计算个税。

他建议,“‘第13个月工资’发放是否合适,要不要改为年终奖(可以享受2005年9号文的优惠政策),各个单位要算一算账,根据结果进行选择。”庞永刚说。

名词解释:

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计算方法: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年终奖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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