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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儆猴“问责制”能否解决“高房价”

2011-12-07 09:28:03 来源:不详 浏览:1

房价控制年考在即 逾30城市尚未达标

临近年终,又到清算时刻。“房价控制目标”已成为悬在不少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

年初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按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共有608个城市发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只有121个。

尽管房价控制目标的确定被认为是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一次 “胜利”,但今年下半年,不少二三线城市的房价逆势走高,已危及这一目标的实现。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上述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

近三成城市尚未达标

“房价控制目标”早于年初在“新国八条”中提出,按照住建部的汇总,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发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此后,又有城市陆续公布上述指标。

但记者调查发现,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仅有121个。

据悉,除北京明确“稳中有降”外,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与当年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钩。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该市住建局公布的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据此,今年中山的房价必须控制在5853元/平方米之内。但按照北京中原地产的测算,除今年2月和3月之外,中山市新房住宅的成交均价都超过了6000元/平方米,9月份甚至达到6336元/平方米,明显超出上述目标。

中原地产还表示,类似中山的城市,初步统计有30个左右,占比接近三成。这些城市主要分布在东部、东北、华南等地,其中大部分为非限购的三线城市。

这与官方数据似乎并不相符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房价格平均环比下降0.15%,在涨幅持续缩小数月后,终于实现下滑。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称,纳入统计的70个城市以大中城市为主,而下半年以来,房价上涨较快的多是未纳入统计的三四线城市。

部分城市突击“限价”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新统计,今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32元/平方米,有43个城市价格仍保持环比上涨。其中,威海、烟台、汕头、包头、太原位居涨幅榜前5位。而在这5个城市中,威海、汕头、包头未纳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范畴。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年初市场普遍低迷,但自今年二季度以来,不少中小城市房价开始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北京中原地产的统计称,部分城市价格上涨甚至超过10%,几乎触及房价控制目标“红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发现,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一些城市已开始着手控房价。例如,中山就曾在上月初发布“限价令”,新房高限价标准为5800元/平方米,略低于该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此外,韶关、丹东、廊坊、烟台、珠海等城市也曾先后出手限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记者表示,“限价令”的出台,除意在规避限购政策外,也有完成房价控制目标的考虑,“像中山、珠海这些城市,如果不出手限价,完成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恐怕有点悬。”

不过,即便今年仅剩一个月时间,完成上述控制目标似乎也不是难事。杨红旭表示,纳入统计的70个大中城市都能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因为统计局的统计指标为“房价指数”,且以去年全年的平均房价为统计基期,涨幅相对不大。即便是前期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地方政府也可通过公开限价,或暗地限制高价项目开盘的方式,控制新房价格,来拉低全年均价。

因此,杨红旭认为,除个别城市难以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外,今年终可能出现“皆大欢喜”的局面。

政策博弈将持续

无论房价控制目标是否能够完成,在业内人士看来,“限购令”、“限价令”等手段,都带有明显的“一刀切”色彩,已造成地方的抵触情绪。

据悉,除佛山尝试公开放松调控外,北京、杭州、重庆、长春等地也纷纷在土地出让、房源解禁、资格放宽等环节试水,以促进市场成交。

张大伟向记者称,在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锐减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的意愿颇为强烈。

事实上,住建部近期已经知会地方政府,明年继续实施 “限购令”,但对于明年是否继续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目前仍不确定。

杨红旭表示,房价控制目标的制定,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博弈的结果。由于多数地方的房价涨幅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甚至低于去年同期,使得地方政府占得先机,这也成为不少二、三线城市抵制“限购令”扩军的主要原因。他认为,不排除明年中央加强调控,并继续推出“房价控制目标”的可能,但该标准的确定,将继续伴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按照当前的房价走势,即便出台上述目标,地方政府也相对容易完成。

上述两位受访者均认为,从今年10月开始,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将进入下行通道中,这一趋势将至少持续到明年前列季度。

房价调控目标到底有多“硬”

民意争锋:

启动房控目标问题约谈问责机制刻不容缓

杀鸡儆猴“问责制”解决不了“高房价”

房价调控目标到底有多“硬”

  张遇哲

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下半年,不少二、三线城市房价逆势走高,已危及“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1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今年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然而,随后各地掺水的房价控制承诺,如今大有成为泡影之虞。据说,截至11月底,121个城市中,至少有30个城市未完成,比例接近三成。以中山市为例,年初公布的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按照GDP预期增长11%计算,今年的房价必须控制在5853元/平方米之内。但当地上半年楼价升幅达17%,到9月份一手商品房成交价为每平方米6336元,远超其今年房价控制目标规定的绝对值。

根据“新国八条”规定,“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问责能否落实,房价调控能否真正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公众尚存三个疑问。

一问,如何应对部分城市的“突击达标”?前不久,某市出台限价令,“5800元”、“12月31日截止”两个关键词,把冲刺今年房价控制目标的意图显露无遗。由于现行统计指标为“房价指数”,且以去年全年的平均房价为统计周期,即便今年仅剩一个月时间,完成控制目标也并非难事。对此,有关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通过完善考核指标,堵塞“突击达标”的漏洞,成为公众关心的首要问题。

二问,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是否会逃避问责?按照住建部的汇总,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发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记者调查发现,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仅有121个。可以想见,未公布目标的城市,达标情况更不容乐观。问责是“有责必问”,还是“挂一漏万”,这直接关系各地调控房价的决心和公信力。

三问,明年的房价调控政策将何去何从?从今年的情况看,控制目标的过于宽松已让一些地方在博弈中占得先机,而突击达标如能成功,无疑又将使其笑到后。因此,如果明年继续“穿新鞋走老路”,房价只能越控越高,离公众期望越来越远。如何深刻反思,调整政策思路与考核导向,真正引导地方政府摒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依赖,有关部门要做的还很多。

“房价控制目标”需问责利剑撑腰

“房价控制目标”需问责利剑撑腰

  目标没有完成,总要给公众一个说法。对于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城市的相关官员是否问责、如何问责,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调控措施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更有可能影响到房价调控的未来走势。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推出的“新国八条”规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记者统计发现,全国657个城市中,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只有121个。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上述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1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虽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房价格平均环比下降0.15% ,房价进入下行通道。但是,一些尚未纳入官方统计的三四线城市,下半年房价上涨较快,年初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面临挑战。比如,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年初公布的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为“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即今年中山的房价必须控制在5853元/平方米之内,但除今年2月和3月之外,中山市新房住宅的成交均价都超过了6000元/平方米,明显超出上述目标。显然,当前房价调控仍处于角力期,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目标没有完成,总要给公众一个说法。“新国八条”规定,“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将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尽管一些地方目前尚未完成目标,但为了规避国家层面的问责,他们很可能会在年底突击拉低房价。比如,广东省中山市11月10日发文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售价不得超过5800元/平方米,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这一有效期仅为50多天的“限价令”,显然是为了完成“房价控制目标”。那么,对于这些突击城市以及未完成目标城市的相关官员是否问责、如何问责,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调控措施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更有可能影响到房价调控的未来走势。

从以往经验看,房地产调控难,难在其中的利益纠葛过于复杂,而问责机制又过于薄弱。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从未停止。但自国家开始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似乎没有一起足以警示甚至震慑地方政府的问责案例出现,地方政府在博弈中不断试探着中央的底线。当前,房地产调控正处于一个微妙的博弈期。在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锐减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的意愿有所抬头。当此之际,国家层面绝不能轻易让步,而要通过自上而下的严厉问责,将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贯彻到底,为来年的调控政策定好调子。

国家层面既然出台了调控政策,就要通过严厉问责督促地方落实到位,让“房价控制目标”真正成为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否则,公信力何在?明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如何落实?现在,离年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不少房价逆势走高的三四线城市为完成目标搞临时突击,国家层面在年底考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完不成目标或应付了事的地方要进行严厉问责,以儆效尤。李红梅

民意争锋:

启动房控目标问题约谈问责机制刻不容缓

杀鸡儆猴“问责制”解决不了“高房价”

启动房控目标问题约谈问责机制刻不容缓

  文/罗竖一

众所周知,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推出的“新国八条”明确规定,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按照中国住建部的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包括287个设区市、370个县级市)个城市中,已经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此后,又有城市陆续公布上述指标。而在上述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北京是惟一承诺“稳中有降”的城市,其余多数与经济增速或城市人均收入挂钩。

如今一个年度将至,那么全国有关地方落实得如何呢?

据2011年1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将调控目标公布于众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一些城市已开始着手控房价。例如,中山就曾在上月初发布“限价令”,新房高限价标准为5800元/平方米,略低于该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此外,韶关、丹东、廊坊、烟台、珠海等城市也曾先后出手限价。

毫无疑问,发布“限价令”,是地方政府不得已而为之。

除此而外,还有广东省佛山市的尝试公开房地产放松调控,以及北京、杭州、重庆、长春等地纷纷在房地产调控方面的“变戏法”,以试图促进市场成交。

换言之,面对 “新国八条”设置的约谈问责机制这一“红线”,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在想方设法地予以规避了。

诚然,地方政府的“变戏法”,客观上有利于楼市升温。

俗话说得好:“人算不如天算”,即就目前而言,达不到调控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可能不会在少数,尽管有关地方政府会想尽一切办法。

而人所共知,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同时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但是,时至今日,有关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约谈问责机制在哪里呢?

就一定意义而言,此约谈问责机制的缺失,也导致有的地方政府在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时不力,甚至变着法儿地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歪道。

另外,房地产调控一旦失去应有的权威性,那么不但现有的调控成果可能毁之于一旦,而且还会危及政府的信誉。

故而,启动房控目标问题约谈问责机制刻不容缓。

杀鸡儆猴“问责制”解决不了“高房价”


  文/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 张宏伟

官方多次表态中国楼市调控政策绝不动摇,2012年要继续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调控的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

而早提出“房价控制目标”是在2011新年之初 ,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八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中首次明确要求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表明调控从通过经济、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转为直接调控房价,预示着中央政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坚定决心。

如果这个合理回归是建立在各地政府自己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之上,那么,按照当前的市场表现来讲,无疑,各地政府应该来说完成目标已无大碍。从这个意义角度而言,各地政策面不会有进一步从紧的可能性,市场的走向也不会出现大的转向。房价控制目标的确定被认为是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一次“胜利”。

但是,今年至今仍有不少二三线城市的房价逆势走高,已危及这一目标的实现。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毫无疑问,针对这30多个城市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的情况,相关部门问责的话题又摆在了整个行业的面前。

记得之前,国土资源部针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形势,住建部、国土部、监察部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不力情况,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等都曾以“问责”形式对于不能完成目标的相关地方政府追求责任。

迹象显示,楼市正在掀起一股“问责风暴”。然而,“问责风暴”并没有解决楼市调控过程中的实质问题,就是房价上涨过快及房价相对收入水平过高的问题。

从历次问责情况来看,一般是通过杀鸡儆猴的方式进行问责,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杀鸡儆猴“问责制”解决不了“高房价”:

前列、房价的构成因素很多,如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商利润、种种税费等,这些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房价的一个基本底线,因此,一次问责不可能让开发商超过这个基本价格底线出手房产,“高房价”的问题也不可能通过一次房价控制目标未完成的问责来完成。

第二、2012年房地产市场预期尚偏向谨慎乐观,货币政策“适度微调”给予开发商“溢价回购”等营销方式创造了博弈未来市场的信心,多数开发企业还寄希望继续博弈明年房地产市场。

当前,货币政策在做定向定量微调,如果货币政策微调持续,尽管限购政策继续执行,房价将难以有比较明显的市场表现,但是由于货币政策适度松动,有可能会带来信贷额度的适当宽松,这有助于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回暖。

近期类似于“回购”、“溢价回购”、“保价”、“必升值”等开发商营销说辞,也和近期货币政策“适度微调”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存准率三年来首次下调,市场将迎来近4000亿的资金释放,这或导致未来货币政策走向定向或定量宽松。货币政策“适度微调”给予开发商“溢价回购”等营销方式创造了博弈未来市场的信心。

第三、解决“高房价”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土地财政的问题。

今年各个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益大幅减少,诱发地方政府松绑“限购令”,预计明年还将增加土地出让收益,平衡财政收入减少的局面。这种局面我们基本上可以判定当前乃至今后3-5年内甚至更长一段时期内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不可能改变。即使业内普遍推崇的房产税真正代替土地财政的设想在当前执行上还面临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税率等众多问题。在未来,要解决“高房价”,要找到一个切实可执行的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土地财政的方法十分关键。

今年怎样问责决定明年地方怎样调控

  “房价控制目标”已成为悬在不少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共有608个城市发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只有121个。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上述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1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众所周知,除北京明确“稳中有降”外,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皆是与当年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钩。这样一个明显宽松的目标,本身就不能令公众满意,以至于住建部不得不专门发文强调程序常识,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房价目标时听取社会意见。即便如此,居然还有30个城市不能完成,可见眼下所谓房地产的冬天,也许远不如人们想象的寒冷。尤其是那些非限购城市,房价逆势上涨并不鲜见。

按照国八条的规定,房价控制目标未能完成,相关地方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建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规定对负责人进行问责。这些未达标城市的官员会被怎样问责,也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当然,即便今年仅剩一个月时间,地方政府完成房价控制目标也不是难事。地方政府可通过公开限价,或者暗地限制高价项目开盘的方式,控制新房价格,来拉低全年均价。但是,“皆大欢喜”之余,肯定还会有地方完不成控制目标,讨论研究具体问责细节,并非多余之举。

楼市调控遭遇地方“肠梗阻”是一个常态的现象。年初各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拖拖拉拉、阳奉阴违,就是一个例子。对此,相关部门除了约谈,似乎并未祭出真正的问责大棒。那么,如果房价调控目标没完成,是否仍旧只是约谈而已呢?如果所谓问责就是约谈,那么公众显然不能满意。而满意的则是某些地方政府,因为他们看见了楼市调控懈怠的成本几乎为零。要知道,在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锐减的情况下,某些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的意愿颇为强烈。中央如何问责今年房价调控未达标者,无异于一张现成的试纸。

换言之,今年如何问责未达标地方政府,事实上决定着明年各地调控政策的落实意愿和积极程度。如果今年问责只是走过场,或者光打雷不下雨,那么明年调控政策的“肠梗阻”压力必然陡增,各种与中央调控政策相悖的小动作必然频出,暗地救市托市将成为一股“汹涌暗流”。相反,如果今年问责力求严厉,打到地方政府的痛处,中央明年的调控政策才能被贯彻落实。在楼市调控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是客观存在的,中央的问责动作决定着地方的落实力度。

住建部近期已经知会地方政府,明年继续实施“限购令”,但对于明年是否继续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目前仍不确定。在我看来,如果没有严厉问责,则没有必要继续公布“不算数”的房价控制目标;如果有严厉的问责,地方政府必须为未能兑现承诺付出代价,当然还是期待这个政策能够延续。只不过,应该吸取今年的经验教训,目标的制定在程序上要更加完善,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舒圣祥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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